法律服务网

wulvs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上班路上遭事故 诱发冠心病是否工伤?

2015-04-21 09:23:05 来源:


上班路上遭事故 诱发冠心病是否工伤?

关联度较低的交通事故间接诱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

        胡某上班途中遭遇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,大腿受伤,后又诱发冠心病。闵行区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定大腿受伤系工伤,对事故诱发的冠心病未认定为工伤。胡某以对冠心病未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实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区人保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。近日,上海一中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,认定关联度较低的交通事故间接诱发疾病不应认定为工伤,驳回其诉请。
  胡某在某客运公司从事公交汽车驾驶员工作。2013年1月19日,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,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“右大腿外伤”。当日,胡某因“急性下壁心肌梗死”转入中山医院就医诊治,同月26日出院,诊断为“冠心病、急性下壁心肌梗死”。
  2013年6月,客运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闵行区人保局于同年8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定胡某于2013年1月19日因交通事故致使“右大腿外伤”的伤害属于工伤。
  胡某认为,司法鉴定意见明确了其冠心病与此次事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。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事故诱发的冠心病未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实,遂请求法院判令区人保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。
  一审法院经审理,驳回胡某诉请。胡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  胡某诱发的冠心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?本案二审主审法官认为,胡某在交通事故后诱发的冠心病急性发作,根据司法鉴定意见,并非由于交通事故所直接产生或与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关联,其主要原因是胡某自身健康问题所导致,交通事故与其冠心病发的关联度仅为10%-15%。因此,人保局将胡某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“右大腿外伤”认定为工伤,而未将其在交通事故后诱发的“冠心病、急性下壁心肌梗死”作为工伤认定,并无不妥。
 

大家都在看

计算双倍工资 起止时间有规定

  案情回放:  刘女士于2011年1月1日起到某商场做销售,一直到2012年8月31日该商场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关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